2021年1月6日下午,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審理了建院以來受理的最大額標的案件:四川信托與泰禾47億余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。庭審現(xiàn)場,原告四川信托訴稱,原告與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泰禾集團)于2017年12月20日簽訂《信托貸款合同》,以信托資金向泰禾集團發(fā)放貸款人民幣40億元。為擔保泰禾集團履行該合同項下義務(wù),泰禾投資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泰禾投資公司)與原告簽訂《保證合同》,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;南京恒祥置業(yè)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南京恒祥公司)與原告簽訂《抵押合同》,約定以其42宗國有土地使用權(quán)提供抵押擔保;寧波梅山保稅港區(qū)振益投資管理合伙企業(yè)(有限合伙)、南京龍潤投資有限公司分別與原告簽訂《質(zhì)押合同》,約定以兩者持有的南京恒祥公司合計80%股權(quán)提供質(zhì)押擔保。
上述合同簽訂后,泰禾集團未能按約支付利息。原告起訴至上海金融法院,請求判令泰禾集團償還本金39.95億元、截至2019年9月20日應(yīng)付未付利息以及以上述本金為基數(shù)、按年利率24%計付的利息、罰息及復(fù)利等,以上訴請合計47.97億余元,原告同時請求判令泰禾投資公司等承擔擔保責任。